施工用电安全防护
作者:泵阀 来源:电机 发布时间:2024-10-15
一、施工现场对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3)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缘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4)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5)对达不到相关规定的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6)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或采取停电后进行。
(7)所架设的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要求。不能满足时,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8)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9)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集聚在机械设备上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接地与防雷
(1)塔吊临时防雷接地装置的设置。充分利用塔吊基础下的4根高强预应力管桩作为接地极,将4根高强预应力管桩内钢筋与塔吊基础内钢筋焊接成可靠电气连接,并用两根40mm×4mm镀锌扁钢与塔吊基础钢筋网可靠焊接,且伸出塔吊基础至少50cm,以便与塔身做电气连接。接地装置电阻不得大于4Ω;接地极与接地线、接地线与塔吊肢脚必须焊接牢固。
(2)施工电梯防雷。利用基础底板内钢筋做为接地极。接闪器采用长2m顶部尖锐的直径16mm镀锌圆钢,引下线除利用架体本身外,用直径12mm镀锌圆钢或单芯10mm²电缆将避雷针与接地装置相连。
(3)电动爬架防雷。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执行JGJ 46—20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每栋楼各设置4根避雷针,避雷针采用直径12mm镀锌钢筋制作,高度1.5m,设置在脚手架四角立杆上,并将所有最上层的大横杆全部连通,形成避雷网络。
(4)引下线利用结构柱内用做防雷引下线主筋,电动爬架与引下线的连接线采用50mm²的镀锌编织铜带,编织铜带长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根数同结构柱引下线的数量。一端用螺栓与电动爬架连接,另一端用焊把钳与引下线夹接,并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夹接的可靠性。
(5)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他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²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
(6)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机械化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塔吊可不另设避雷针(接闪器)。
(7)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三、施工现场的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配电室的位置及布置。通常配电室的选择应根据现场负荷的类型、大小和分布特点、环境特征等进行全面考虑;配电室应尽量靠近负荷中心,以减少配电线路的长度和减小导线截面,提高配电质量,同时还能使配电线路清晰,便于维护;配电室内的配电屏是经常带电的配电装置,为保障其运行安全和检查、维修安全,这些装置间及这些装置与配电室棚顶、墙壁、地面间须保持电气安全距离;配电室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三级,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物品,并应配备砂箱、灭火器等绝缘灭火器材。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一般是由外电线路供电的。常因外电线路电力供应不足或其他原因而停止供电,使施工受到影响。所以,为保证施工不因停电而中断,部分施工现场备有发电机组,作为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接续供电电源,这就是所谓自备电源。
自备发配电系统也应采用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配电系统。但该系统运行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如电力变压,部分在电气上安全隔离,独立设置。